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现有医疗设备询价采购
发布人: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5-04-21
设备询价采购文件
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现有医疗设备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报价人民币含税。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段:本公告发布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如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
二、密封报价文件中至少包含以下资料
1、按供应商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3、按如下格式填写报价表(报含税价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就单个项目报价。
设备名称 |
产地 |
规格型号 |
保修期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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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多参数遥测监护仪 六台 合计最高限价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合格报名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的,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在符合临床科室需求的情况下,以最低报价中选(若报价单位所报价格相同的,将采用摇珠或者抽签方式选定最终中选单位)。
采购过程中,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可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作废,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二)按照符合临床科室要求、价格合理中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必须完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报价文件外包装上写明所投项目名称。
2、未完全密封或未写明所投项目的,及以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供的报价资料将不被接受。
3、报价文件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带副本。
六、接收报名时间和地点,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接收报名截止时间:发邮件至1362100922@qq.com 报名(说明报价项目、报价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下午5:30前。
2、接收报价文件及询价时间:2025年4月24日下午3点。
3、接收报价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凤镇厚德路9号东凤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中会议室。 (报价文件需现场递交)
4、本项目报名不需提交报名费及保证金。
电话:0760-22596217
传真:0760-22635783
邮编:528425
联 系 人:陈生
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动态多参数遥测监护仪需求
(一)功能要求
1. 可实现心电、心率。
2、电池工作:功耗低, 连续使用≥48小时 ,2节5号AA电池供电。
3、具有护士呼叫功能。
4、TDMA数字通信、数据传输可靠。
5、遥测频率≥25个遥测频率可供选择。
6、具有软件校准功能。
7、重量≤80g
8、体积≤92*60*28mm
9、标配可与中央监护仪无线联网
(二)性能指标
1.心电:
1)心率测量范围及精度:(10~255)次/分
2)精度:±3次/分
(三)单台动态多参数遥测监护仪配置清单(单参数)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动态多参数遥测监护仪 台 1
2 心电导连线 套 1
3 电池 个 2
4 背包 个 1
5 说明书 本 1 含保修卡
附件2: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活动,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